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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CU-LEAGUE
战报

M-League Official Rules

竞技规则M规则 · 全九章

CHAPTER 01

第1章 竞技的基本

第1条 竞技的构成

竞技由1桌4人进行,每东南二风一半庄为1回战。半庄内第一圈为东场,第二圈为南场。

第2条 用具

  1. 1.麻将牌由数牌108张(万·筒·索1~9各4枚)与字牌28枚(东南西北白发中)共计136枚为1套,共计2套用于竞技。
  2. 2.每1套麻将牌内设5万、5筒、5索各一张为赤牌。
  3. 3.麻将桌使用配有自动配牌功能的全自动桌。
  4. 4.每一名竞技者使用1万点棒1根,5千点棒2根,1千点棒4根,5百点棒1根,1百点棒5根,预备点棒2根。
  5. 5.起家表示与各风位表示牌(起家标记牌)

第3条 翻缚

和牌时必须有一翻以上的役。所有情况下皆保持一翻缚。

第4条 场揃

所有情况下在计算基本和牌点数时皆加记2翻。

第5条 配牌

使用牌桌自动配牌功能。

第6条 发声

为告知裁判及同桌对局者,在进行以下竞技行为时必须发声。

1.吃2.碰3.杠4.立直5.荣和6.自摸和

第7条 对局者

  1. 1.对局者有义务遵守本规则并保证公平游戏。
  2. 2.若竞技中产生疑义,由裁判进行裁定,对局者必须服从该裁定。
  3. 3.若对局者对裁判之裁定有异议,可当场提出申诉,对局后再提出申诉不予认同。

第8条 裁判

  • ·一般社团法人M-League机构指定对麻将对局具备相关专业经验与知识的人才担任裁判。
  • ·竞技开始前,由裁判确认用具合乎规定与否。
  • ·裁判有义务确保本规则之实行,保证对局规范。
  • ·裁判对竞技规则范围内的一切内容有最终解释权,并担任一切竞技上的疑义·裁定的最终决定者。另外,若有本规则不曾述及的意外事故发生,裁判亦持有上述权力。
  • ·裁判有中断、再开、终止当前比赛之权力。
CHAPTER 02

第2章 手牌·王牌·海底牌·河底牌·岭上牌·悬赏牌

第1条 手牌

原则上手牌应保持为13枚,每进行一次杠则增加1枚。

第2条 王牌

开牌后牌墙末端应保留14张牌,称王牌。

第3条 海底牌

王牌前最后一张牌称海底牌。摸海底牌者不得开杠。

第4条 河底牌

摸海底牌者,或摸海底前一张牌后开杠者,若自己未和牌,则必须打一张牌,该牌称河底牌。其余玩家不得吃、碰、杠这张河底牌。

第5条 岭上牌

开杠后,需从王牌末尾摸一张牌补充手牌,该牌称岭上牌。岭上牌由王牌最末端一墩上段开始,每开一杠依次取一张。岭上牌必须在明示杠子之后再取。

第6条 悬赏牌(宝牌)

  1. 1.本宝牌牌山升起时,已经翻开明示的那张牌称宝牌指示牌,该牌的下一顺次牌为宝牌(三元牌以白·发·中之顺序循环)。
  2. 2.杠宝牌宝牌随开杠增加,第一次杠后翻开由王牌末尾数起第4墩上段那张牌,作为新宝牌指示牌。之后的杠重复此行为,第四次杠翻开由王牌末尾数起第7墩上段牌。
  3. 3.里宝牌立直家和牌翻里宝牌。所有表宝牌指示牌的下段牌为里宝牌指示牌。杠宝牌亦有里宝牌。
  4. 4.赤宝牌5万、5筒、5索皆为宝牌。
  5. 5.上记1-4条所有宝牌皆记为1翻,不计为役。
  6. 6.牌山升起时,若本宝牌指示牌未正常翻出,则在开牌(参见第3章第4条2)后的王牌末尾右数第3墩上段翻开一张牌作为本宝牌指示牌。
CHAPTER 03

第3章 竞技的进行

第1条 决定座位与起家

由裁判事先洗好4张东、南、西、北牌,对局者随机抽取,抽到东者在指定座位就座。抽到东者即为起家,其余玩家由各自抽取的风牌顺序依次就座,并依次定为南家、西家、北家。

(注:2020赛季开始经过胜率分析,采用赛季开始排好每场座次的方式进行分配,以保证每个队伍在不同座位的次数相同。)

第2条 竞技的开始与结束

  1. 1.对局日初战开始时,由裁判将2套麻将牌中的1套置入自动桌中,另1套置于桌上。之后调试牌桌功能,将牌桌内的1套升起并再次洗入桌内后开始竞技。
  2. 2.竞技以起家按下开始键宣告开始,1局的开始也同样以此计算。
  3. 3.和牌、流局、有玩家作出应处chombo处罚的行为(参照第7章第4条)为终局,以此计为1局。无途中流局。
  4. 4.即使有玩家在半庄途中失去所有点棒(被击飞),竞技仍继续进行到最终局为止。
  5. 5.有玩家失去全部2根预备点棒时,从桌外再补充3万点点棒。

第3条 洗牌与堆牌

  1. 1.洗牌(将所有牌充分打乱混合)的行为在竞技开始与各局结束时皆不进行。
  2. 2.对局者应在每局结束时尽快将牌推入桌内。
  3. 3.对局者应在开始时将自己面前的牌山推成井字形,此行为称堆牌。
  4. 4.若堆牌时破坏牌山,则视情况给予处罚。

第4条 开牌与配牌

  1. 1.采用自动配牌。
  2. 2.开牌指决定王牌末尾与亲家第一次摸牌位置的行为,此行为亦使用牌桌之自动功能。
  3. 3.对局者在确认宝牌指示牌与开牌过程正常无误之前,不得查看自己的配牌。
  4. 4.亲家在上记2-3条过程结束后,方可进行第一次摸牌。
  5. 5.若牌桌未正常进行开牌,但宝牌指示牌正常翻出,则在牌山升起后,由宝牌指示牌第左数3墩起进行开牌。
  6. 6.若牌桌未正常进行开牌,且宝牌指示牌也未正常翻出,则在牌山升起后,由亲家从自7位置(自己面前的牌山从右数第7墩)开牌,并在王牌末尾从右数第3墩上段翻开宝牌指示牌。
  7. 7.亲家未进行第一次摸牌即打牌,则视为亲家少牌,当局放弃和牌,继续对局。
  8. 8.亲家的第一次摸牌被他家抢摸时,抢摸者需将该牌放回原处,当局放弃和牌,继续对局。
  9. 9.对局开始时若有其它意外事故发生,则由裁判视情况进行处理。

第5条 亲家顺序

以起家为始,亲家以逆时针顺序在玩家间轮换。若亲家未正确轮换,则应在发现时立刻换回正确的亲家。亲家未正确轮换的局数作废,若期间发生过点棒交接,则按交接前原样恢复。

第6条 取牌行为

取牌行为指以下5种:自摸、吃、碰、杠、荣和。

第7条 摸打

  1. 1.摸打指从摸牌开始至打牌为止的动作,必须按照先摸后打的顺序进行。
  2. 2.摸打的一巡指从自己打牌开始,到下一次自己摸牌之前的时间。
  3. 3.不可将其它牌握在手中的同时进行摸打。
  4. 4.摸打动作必须由单手进行,原则上使用玩家的惯用手。
  5. 5.为不影响竞技本身的进行及观众的观看体验,应尽量避免摸打速度过快或过慢。

第8条 摸牌

  1. 1.摸牌指从牌山中取得1张牌的动作。
  2. 2.以摸牌为目的进行摸牌动作视为摸牌行为的开始,当一名玩家触及牌山时,任何玩家不可再进行吃、碰、杠、荣和行为。
  3. 3.摸牌动作需在上家舍牌动作结束并确认后方可进行。
  4. 4.在上家舍牌动作结束前摸牌,即先摸行为,一经裁判发现并宣布犯规,则先摸者该局视为放弃和牌。
  5. 5.不可将摸到的牌插入手牌中。

第9条 打牌

  1. 1.打牌指摸牌后将手牌中任意一张牌置于牌河中的行为,也包括吃、碰、杠的行为结束后将任意一张牌置于牌河中的行为。
  2. 2.打出的牌触及牌河的瞬间即视为舍牌,不可再取回。
  3. 3.牌河应处于自己面前的牌山之前的区域。部分情况下,将牌置于其它区域时也可判定为打牌动作。
  4. 4.原则上不禁止强打(用力打牌),但过度强打亦可给予处罚。

第10条 舍牌

  1. 1.舍牌应从左至右放置。
  2. 2.舍牌一列6张。
  3. 3.不可随意触摸或打乱舍牌。

第11条 流局与听牌

  1. 1.流局指未出现和牌者的局数。在任何情况下皆不允许途中流局。
  2. 2.听牌指有可能和牌的状态,若自己的待牌已经全部用于自己的手牌及副露牌中,则不承认为听牌。
  3. 3.流局的听牌者应打开自己的手牌并进行听牌宣言,有无手役均可。
  4. 4.听牌宣言原则上应按照东、南、西、北家顺序依次进行。
  5. 5.听牌罚符总计应为3000点。

第12条 连庄与轮庄(流庄)

  1. 1.连庄指亲家未发生变动,继续下一局。
  2. 2.轮庄指亲家轮换至下家。
  3. 3.亲家和牌或听牌时连庄,除此之外全部轮庄。 (注:若有玩家作出应处chombo处罚的行为,则该局作废重来,不论行为者是亲家还是子家,继续竞技。)
  4. 4.听牌者可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听牌宣言。(裸单骑亦可宣告未听)

第13条 本场

  1. 1.连庄或平局时,下一局视作加1本场,之后类此叠加。
  2. 2.本场数由牌桌中央的指示灯表示,无需将1百点棒置于桌上。
  3. 3.每1本场为和牌点数加算300点。
  4. 4.子家和牌时本场数清零。
CHAPTER 04

第4章 竞技细则

第1条 竞技行为

  1. 1.需要发声的竞技行为以发声视作开始,以动作结束视为终止。
  2. 2.竞技行为虽由裁判进行确认,但同桌对局者亦应当协助确认他家的竞技行为,彼此持有保证对局正确规范进行之义务。

第2条 优先顺序

  1. 1.竞技行为的优先顺序如下:1荣和;2碰、杠;3吃
  2. 2.若碰、杠、吃同时发生,则按优先顺序进行处理,发声较迟或未被他家听见的情况由裁判进行裁定。未被承认的行为不予处罚。
  3. 3.吃的行为开始之后方才进行的碰、杠、荣和若被裁判认定为明显较迟,则认定为犯规,给予指定的处罚。

第3条 吃

  1. 1.吃指发声之后,展示手中的搭子并取得上家的舍牌做成顺子,根据副露规范(参见本章第6条,下文碰、杠同理)放置于自己的右侧,并打出任意一张牌的行为。
  2. 2.若吃、碰同时发声,则遵从裁判的裁定。该情况下未成立的吃不视作空吃。(下条碰、杠同理)

第4条 碰

  1. 1.碰指对他家的舍牌进行“碰”之发声,展示手中的对子并取得该牌做成刻子,根据副露规范放置于自己的右侧,并打出任意一张牌的行为。
  2. 2.若吃、碰同时发声,则遵从裁判的裁定。

第5条 杠

  1. 1.杠分为明杠及暗杠两种。
  2. 2.暗杠指摸牌后进行“杠”之发声,展示手中(摸到的牌亦包括在内)4张同种牌,将中间的2张牌面朝下并放置于自己的右侧,并在王牌末尾取一张补充牌的行为。(立直后的暗杠只要不改变手牌的面子构成皆可进行,无关手役的增减)
  3. 3.明杠规范如下:
    1. (1)加杠指摸牌后,从手中(摸到的牌亦包括在内)拿出1张同种牌加于自己的明刻子之上,并在王牌末尾取一张补充牌的行为。
    2. (2)大明杠指对他家的舍牌进行“杠”之发声,展示自己手中的暗刻子并取得该牌做成杠子,根据副露规范放置于自己的右侧,并在王牌末尾取一张补充牌的行为。
    3. (3)若吃、杠同时发生,则遵从裁判的裁定。
  4. 4.一局中总计最多开4次杠。
  5. 5.杠宝牌在杠子明示并进行确认后即翻开,玩家应尽快翻开杠宝牌指示牌。若杠因抢杠而未成立,则不翻开杠宝牌指示牌。
  6. 6.在任何情况下,暗杠的抢杠都不成立。

第6条 副露牌与副露规范

副露牌指吃、碰、杠后置于牌桌右侧的公开牌。副露规范如下:

  1. (1)明顺子:吃到的牌横置,并放置于由手牌公示出来的搭子的左侧。
  2. (2)明刻子:碰到的牌横置,并放置于由手牌公示出来的对子中。若碰上家的牌,则放置于对子左侧;若碰对家的牌,则放置于对子中间;若碰下家的牌,则放置于对子右侧。
  3. (3)明杠子(大明杠):杠到的牌横置,并放置于由手牌公示出来的暗刻中。若杠上家的牌,则放置于刻子左侧;若杠对家的牌,则放置于左数第二张;若杠下家的牌,则放置于刻子右侧。
  4. (4)加杠子:加杠牌置于杠源指示牌上方。
  5. (5)上记(1)~(4)条,若进行多次副露,则将副露牌放置于自己的右侧,按副露的先后顺序由近至远纵向放置。暗杠子亦适用于本条。

第7条 副露源指示牌

吃、碰、杠的指示牌与指示方向未正确放置时,若该局同桌对局者发现,经由全员同意,不需裁判之指示即可进行改正。若因指示牌未正确放置而导致不良后果,则由裁判进行裁定。

第8条 立直

  1. 1.立直仅可在门清状态下进行,只要立直宣言牌未被荣和即成立。
  2. 2.立直宣言需进行“立直”之发声,并将打出牌横置。之后取出1根1千点棒作为供托棒(立直棒)放置于指定位置。
  3. 3.允许振听立直和剩余摸牌次数为0的立直。(摸海底牌者在海底回合不可立直。)
  4. 4.若立直宣言牌被吃、碰、杠,则下一巡的打出牌需横置。
  5. 5.立直棒由下一次和牌者取得。(但若南四局流局,则立直棒归于TOP所有)
  6. 6.立直一经发声即不可撤回。
  7. 7.立直后允许见逃和牌,但之后视为振听。
  8. 8.立直后允许暗杠。(参照本章第5条2)
CHAPTER 05

第5章 和牌

第1条 和牌

  1. 1.和牌形为雀头+4面子、七对子、十三幺九。
  2. 2.和牌的手段有以下两种:
    1. (1)自摸和…通过自己的摸牌和牌。(注:岭上牌和牌算作自摸)
    2. (2)荣和…通过他家的打牌和牌。打出和了牌者或被抢杠者视为放铳。
  3. 3.一局仅允许1人和牌,(某一张牌打出后,有多家进行和牌宣言时,按照放铳者的下家、对家、上家之顺序优先和牌)即头跳。
  4. 4.摸打的一巡内不可挑选和牌。和牌被打出时,若打出者下家已经开始摸牌而和牌者仍未发声,则视为见逃。

第2条 和了宣言

  1. 1.和牌者在自摸时应进行“自摸”之发声,荣和时应进行“和”之发声,并展示手牌。
  2. 2.自摸和牌时,首先应展示摸到的牌。若将摸到的牌插入手牌后再进行和了宣言,亦可承认为和牌。此时应由裁判指示和牌者公示摸到的牌,之后再进行点数申报。
  3. 3.若裁判认定荣和发声明显较迟,可以给予处罚。

第3条 和牌的确认

当有一家进行和了宣言时,在所有同桌对局者对和牌进行确认之前,不可破坏手牌、舍牌及牌山。

第4条 和程(和了役)的复合

只有可以共存的役种方可复合计算。不同的役满亦可复合。

【例】岭上开花与海底摸月不可复合。

第5条 振听牌

  1. 1.听牌时,若自己牌河中存在一张牌可与自己的手牌构成和牌形,则称为振听。
  2. 2.振听时仅可通过自摸和牌。
CHAPTER 06

第6章 计算(收支与得点)

第1条 原点

竞技开始时,每家持有25000点,此为原点。(对局者有义务在竞技开始前确认自己的持点准确无误)

第2条 持点、顺位点

  1. 1.持点超过30,000点以上的部分计为正分,不足的部分计为负分(▲)。
  2. 2.竞技顺位由半庄结束时合计得点的多少决定。
  3. 3.顺位点指以半庄为单位,根据竞技顺位进行的分数加减。在本规则中,以以下方式表示:

    1位 +50,000点 2位 +10,000点 3位 ▲10,000点 4位 ▲30,000点

  4. 4.持点与顺位点一同以1000点=1p的比率进行换算,并统计为最终成绩。
【例】35,800点的2位→+5.8p+10.0p(顺位点)=+15.8p 41,600点的1位→+11.6p+50.0p(顺位点)=+61.6p
  1. 5.半庄以流局结束时,场上的立直棒归TOP所有。
  2. 6.半庄结束时若有多名玩家同点,则顺位点平分。3人同点时,若顺位点无法整除,则离起家最近的1人取较大余数。流局结束时的立直棒由同点者均分。3人同点时,1根立直棒分为400、300、300,由离起家最近的1人取400。当立直棒点数无法整除时,由此比例等倍计算。(例如立直棒有2000点时,分为800、600、600)

第3条 得点计算(1)

  1. 1.底符、门清荣和加算符及牌形符与自摸符
    • ·底符 20符
    • ·门清荣和加算符 10符
    • ·边张、坎张或单骑 2符
    • ·自摸符 2符(注:除门清平和自摸外,所有自摸和牌全部加算2符)
  2. 2.基于具体牌型的符数计算规则如下:
    中张牌老头牌 客风牌翻牌
    对子002 符
    刻子明刻2 符4 符4 符
    暗刻4 符8 符8 符
    杠子明杠8 符16 符16 符
    暗杠16 符32 符32 符

    *连风牌对子计 4 符

  3. 3.符数计算 底符、门清荣和加算符、牌形符、自摸符合计为最终符数。计算规则如下:
    • ·门清荣和:底符+门清荣和加算符+牌形符
    • ·门清自摸和:底符+自摸符+牌形符
    • ·荣和(副露):底符+牌形符
    • ·自摸和(副露):底符+自摸符+牌形符
  4. 4.符数个位一律进10。
  5. 5.按照点数计算惯例,平和形副露荣和时,底符计为30符。

第4条 得点计算(2)翻的计算与基本和牌点数

  1. 1.由第3条所得符数x(2的翻数次方)即为基本和牌点数,十位一律进100,翻数需加上场揃的2翻。闲家自摸和时,闲家支付1份基本和牌点数,庄家支付2份。闲家荣和时,放铳者支付4份基本和牌点数。庄家自摸和时,闲家支付2份基本和牌点数。庄家荣和时,放铳者支付6份基本和牌点数。
  2. 2.点数速查表见下。(翻数已加上场揃的二翻)另外,30符6翻计切上满贯。
    亲家点数速查表(3翻至6翻,20符至110符)
    子家点数速查表(3翻至6翻,20符至110符)

第5条 得点计算与点棒交接

  1. 1.得点必须按最高可得点数计算。
  2. 2.对局者有责任保证点棒交接准确无误,并须在点棒交接后进行检查确认。
  3. 3.荣和时放铳者支付所有点数(一家包),自摸和时三家支付各自应付点数(三家包)。
  4. 4.和牌点数之计算及点棒交接须在下一局开始前完成。
  5. 5.原则上应由和牌者本人进行和牌点数申报。
  6. 6.自摸和牌时应以子家一人应付点数、亲家应付点数之顺序进行点数申报,有本场时报完原本点数,再加本场申报最终应付点数。
    【例】一本场时“1300·2600的1400·2700”
  7. 7.点棒交接有误时,由裁判进行更正。该半庄结束之前,不论任何情况下都优先进行点数更正。若该半庄已经保持点数有误状态结束,则不予更正,承认为有效。

第6条 满贯

  1. 1.满贯有以下四种。(翻数已加上场揃的二翻)
    1. (1)满贯…………60符以上的五翻、30符以上的六翻或七翻。闲家8,000点,庄家12,000点。
    2. (2)跳满…………20符以上的八翻或九翻。闲家12,000点,庄家18,000点。
    3. (3)倍满…………20符以上的十翻到十二翻。闲家16,000点,庄家24,000点。
    4. (4)三倍满…………20符以上的十三翻以上。闲家24,000点,庄家36,000点。
    5. (5)四倍满…………役满。闲家32,000点,庄家48,000点。

*役满有复合。若同时满足2个役满条件,则计为第(5)条的2倍;若同时满足3个,则计为第(5)条的3倍。

  1. 2.除役满外,其它役复合得出的和牌点数最高以三倍满为上限,无累计役满。
CHAPTER 07

第7章 处罚

第1条 处罚的种类

  1. 1.处罚有chombo、放弃和牌、黄牌、红牌四种。
  2. 2.所有处罚的下达在任何情况下都遵从裁判的裁定,对局者对此若有异议,需立刻提出,不得延后。

第2条 放弃和牌的定义与处罚对象

  1. 1.放弃和牌者在该局失去吃、碰、杠、立直的资格,并正常陪打至该局结束。违反此条者给予chombo处罚。
  2. 2.以下行为给予放弃和牌处罚:
    1. (1)大相公与小相公
      • ·没有开杠的前提下,手牌在12张以下称小相公,在14张以上称大相公。
      • ·大相公与小相公一经发现,即视作放弃和牌。
    2. (2)先摸
      • ·在上家打牌之前即摸牌的行为,经裁判裁定后给予放弃和牌处罚。
    3. (3)食替
      • ·食替指碰或吃时,打出的牌与副露的对子或搭子能组成面子。
      • ·食替视作放弃和牌。
    4. (4)空行为
      • ·空行为指仅作发声,但未进行实际动作。
      • ·空吃、空碰、空杠视作放弃和牌。
      • ·仅作“自摸”或“和”之发声,但未展示手牌,视作放弃和牌。
      • ·应作“自摸”之发声但误报为“和”时,经裁判提醒后,可作更正而不予处罚,反之同理。误报碰、吃、杠视作放弃和牌。

第3条 错行为

  1. 1.错吃指副露的三张牌无法组成顺子。错碰、错杠同理。
  2. 2.错吃、错碰、错杠视作放弃和牌。

第4条 chombo的定义及处罚对象

  1. 1.所有接受chombo处罚者,应从自己的过往总计pt中扣除20pt。(与受罚者是亲家、闲家无关)
  2. 2.以下行为给予chombo处罚:
    1. (1)对无法和牌的手牌进行和牌宣言并展示手牌者,给予chombo处罚。
    2. (2)不听立直,或立直后进行违规暗杠。此二者在被发现时,或者流局时给予chombo处罚。
    3. (3)有人和牌后,在点棒交接未完成期间即破坏牌山,导致无法检查和牌或里宝牌指示牌的,给予破坏牌山者chombo处罚。
    4. (4)堆牌时破坏牌山等导致竞技无法继续的,给予chombo处罚。
  3. 3.被裁判认定为主观故意作出应处chombo处罚的行为者,三倍作罚(扣除60pt),并取消出赛资格。
  4. 4.有人作出应作chombo处罚的行为时,若当局已出现正常和牌者(如不听立直流局前有人正常和牌),可免予处罚。
  5. 5.同一局有多人作出应作chombo处罚的行为时,全部予以chombo处罚。
  6. 6.有人作出应作chombo处罚的行为时,不论行为者是亲家还是闲家,当局一律重来。(不增加本场)

第5条 黄牌、红牌的定义及处罚对象

  1. 1.触犯以下条目或未遵守本规则第1章第7条1所述之义务,但又未及放弃和牌或chombo处罚范围的,由裁判出示黄牌警告。
  2. 2.黄牌警告应在发生不当行为的一局结束时出示。
  3. 3.黄牌数量仅在当日累积,同日收到2张黄牌者给予红牌警告。
  4. 4.受到红牌警告者,应受与chombo同等之处罚。(从个人过往总计pt中扣除20pt)
  5. 5.以下行为给予黄牌警告:
    1. (1)裁判认定其在应发声时未发声。先进行动作、发声时机明显较迟的亦同。
    2. (2)裁判认定其非主观故意的前提下,露出2张以上牌(包括牌山和手牌)。
    3. (3)与局面无关时进行过度强打和长考。
    4. (4)紧捏住牌或长时间将牌举在空中等过度浪费时间的摸牌动作。
    5. (5)多次小手返或长时间将摸到的牌捏在手中。
    6. (6)摸牌动作过快,导致同桌对局者正常进行碰、杠时,自己已提前知道摸到的是什么牌。
    7. (7)过度进行叹气、低声说话等可能影响到对手的行为。
CHAPTER 08

第8章 包牌

第1条

适用于包牌规则的情况下,若和牌者为自摸和,则包牌者支付全部点数;若和牌者为荣和,则包牌者与放铳者各支付一半点数。

  1. 1.以下情况适用包牌规则:
    1. (1)大三元→打出第三种三元牌,使对手得以碰出(或杠出)
    2. (2)大四喜→打出第四种风牌,使对手得以碰出(或杠出)
    3. (3)四杠子→打出某牌,使对手得以进行第四次大明杠
  2. 2.本场棒亦由包牌者承担。
  3. 3.若和牌者的手牌复合多个役满,则包牌者只支付自己应承担的役满点数与本场棒,其余点数由他家正常支付。
(例:一本场时,西家包了南家的大三元,而南家的手牌为大三元字一色,则当南家自摸和牌时,各家应支付的点数为:东家16,000点、西家32,300+8,000、北家8,000)
CHAPTER 09

第9章 役种

第1条 一翻役

  1. 1.门前清自摸和◎
  2. 2.立直◎
  3. 3.一发◎(一发役为立直的附属役,无法单独存在。一发巡时若以抢杠和牌,则因抢杠的杠未成立而使一发与抢杠复合,但由于同样的理由,不可翻杠宝牌指示牌。另外,错行为亦可消除一发。)
  4. 4.役牌(翻牌)
  5. 5.门清平和◎(自摸和牌时不计自摸符,只计算底符20符,并与门前清自摸和复合。)
  6. 6.断幺九
  7. 7.一杯口◎
  8. 8.海底摸月
  9. 9.河底捞鱼
  10. 10.抢杠
  11. 11.岭上开花
(注:◎标记为仅限门清。)

第2条 二翻役

  1. 1.双立直◎
  2. 2.连风牌
  3. 3.对对和
  4. 4.三暗刻
  5. 5.三色同刻
  6. 6.三杠子
  7. 7.小三元
  8. 8.混老头
  9. 9.三色同顺※
  10. 10.一气通贯※
  11. 11.混全带幺九※
  12. 12.七对子◎(基础点数为闲家1,600、亲家2,400)
(注:※标记为副露状态下减少一翻)

第3条 三翻役

  1. 1.二杯口◎
  2. 2.混一色※
  3. 3.纯全带幺九※

第4条 六翻役

  1. 1.清一色※

第5条 役满

  1. 1.天和◎
  2. 2.地和◎
  3. 3.十三幺九(国士无双)◎
  4. 4.四暗刻◎
  5. 5.大三元
  6. 6.绿一色(没有发亦成立)
  7. 7.字一色
  8. 8.小四喜
  9. 9.大四喜
  10. 10.清老头
  11. 11.四杠子
  12. 12.九莲宝灯◎
(注:承认不同役满的复合。)